导读

本篇论述针刺之要领与深浅原则。篇中强调"刺有浅深,各至其理",针刺必须根据病位之深浅而决定进针之深度,过深过浅皆可致害。并详述针刺过深伤及五脏组织之严重后果,如"刺骨不伤筋""刺筋不伤肉"等,体现了针刺治疗之精确性与安全性要求。全篇告诫医者针刺须精准适度,不可妄施。


第一段 刺之浅深

黄帝问曰:愿闻刺要。

岐伯对曰:病有浮沉,刺有浅深,各至其理,无过其道。

简注:

过之者,内针太深,则邪气反生,而正气反伤,所谓贼其正气也。

简注:

不及者,内针太浅,则邪气不能泻,而正气自乱,所谓贼其正气也。

简注:


第二段 刺之次第

清浅者,其气来急,其病浅,内针须浅,刺亦无过其皮。皮者肺之部也,故刺太深则伤肺,肺伤则气无所主,故气乱而病益甚也。

简注:

是故刺骨不伤筋,刺筋不伤肉,刺肉不伤脉,刺脉不伤皮。

简注:

刺皮无伤肉,刺肉无伤脉,刺脉无伤筋,刺筋无伤骨。

简注:


第三段 刺伤五脏之害

帝曰:余不知所解,愿闻其故。

岐伯曰:刺骨不伤筋者,针至筋而去骨针,未至骨而筋已伤,是刺骨而反伤筋也,此谓不及也。

简注:

刺筋不伤肉者,至肉而去筋针,未至筋而肉已伤,是刺筋而反伤肉也。

刺肉不伤脉者,至脉而去肉针,未至肉而脉已伤,是刺肉而反伤脉也。

刺脉不伤皮者,至皮而去脉针,未至脉而皮已伤,是刺脉而反伤皮也。

简注:


第四段 过深伤脏

刺皮无伤肉者,病在皮中,针入皮中无伤肉也。

刺肉无伤脉者,过肉中脉也。

刹脉无伤筋者,过脉中筋也。

刺筋无伤骨者,过筋中骨也。此之谓太过也。

简注:


第五段 五脏伤之危候

帝曰:愿闻刺之太过与不及之害。

岐伯曰:刺骨太深则伤肺,肺伤则皮焦毛落,肺气败矣。

简注:

刺筋太深则伤肝,肝伤则筋挛拘急,肝气败矣。

简注:

刺肉太深则伤脾,脾伤则四肢不举,脾气败矣。

简注:

刺脉太深则伤心,心伤则烦心喜悲,心气败矣。

简注:

刺骨太深则伤肾,肾伤则腰痛不可以俯仰,肾气败矣。

简注:

凡刺之理,必知病之所在,各以其时刺之,无过其道,乃为至治也。

简注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