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读
本篇论述针刺之要领与深浅原则。篇中强调"刺有浅深,各至其理",针刺必须根据病位之深浅而决定进针之深度,过深过浅皆可致害。并详述针刺过深伤及五脏组织之严重后果,如"刺骨不伤筋""刺筋不伤肉"等,体现了针刺治疗之精确性与安全性要求。全篇告诫医者针刺须精准适度,不可妄施。
第一段 刺之浅深
黄帝问曰:愿闻刺要。
岐伯对曰:病有浮沉,刺有浅深,各至其理,无过其道。
简注:
- 刺要:针刺之要领。
- 病有浮沉:病位有浅深之别。浮,浅也;沉,深也。
- 各至其理:针刺须各达其病位之理。
- 无过其道:不可超过应有之深度。
过之者,内针太深,则邪气反生,而正气反伤,所谓贼其正气也。
简注:
- 过之:针刺过深。
- 邪气反生:过深则引邪入内。
- 正气反伤:过深反伤正气。
- 贼其正气:损害正气。
不及者,内针太浅,则邪气不能泻,而正气自乱,所谓贼其正气也。
简注:
- 不及:针刺过浅。
- 邪气不能泻:过浅则不能泻除邪气。
- 正气自乱:过浅刺及不该刺之处,致正气紊乱。
- 过深过浅皆能"贼正气",故针刺须恰到好处。
第二段 刺之次第
清浅者,其气来急,其病浅,内针须浅,刺亦无过其皮。皮者肺之部也,故刺太深则伤肺,肺伤则气无所主,故气乱而病益甚也。
简注:
- 清浅者:病在浅表者。
- 气来急:邪气来得急促。
- 无过其皮:不可超过皮之深度。
- 皮者肺之部:肺合皮毛。
- 气无所主:肺主气,肺伤则气失所主。
是故刺骨不伤筋,刺筋不伤肉,刺肉不伤脉,刺脉不伤皮。
简注:
- 刺骨不伤筋:欲刺骨者,当深至骨而不可伤及筋。
- 此言针刺当精确定位至目标层次,不可误伤相邻组织。
刺皮无伤肉,刺肉无伤脉,刺脉无伤筋,刺筋无伤骨。
简注:
- 此与前文相对,言从浅刺深时亦不可伤及深层组织。
- 两段合观,说明针刺无论由深及浅或由浅及深,皆须精准到位,不伤及非目标层次。
第三段 刺伤五脏之害
帝曰:余不知所解,愿闻其故。
岐伯曰:刺骨不伤筋者,针至筋而去骨针,未至骨而筋已伤,是刺骨而反伤筋也,此谓不及也。
简注:
- 针至筋而去骨针:针到了筋的深度就拔出,未达骨。
- 未至骨而筋已伤:未到骨层而筋已受伤。
- 此为"不及"之例。
刺筋不伤肉者,至肉而去筋针,未至筋而肉已伤,是刺筋而反伤肉也。
刺肉不伤脉者,至脉而去肉针,未至肉而脉已伤,是刺肉而反伤脉也。
刺脉不伤皮者,至皮而去脉针,未至脉而皮已伤,是刺脉而反伤皮也。
简注:
- 以上各段皆以"不及"为例,说明进针未达目标层次而误伤浅层组织之错误。
第四段 过深伤脏
刺皮无伤肉者,病在皮中,针入皮中无伤肉也。
刺肉无伤脉者,过肉中脉也。
刹脉无伤筋者,过脉中筋也。
刺筋无伤骨者,过筋中骨也。此之谓太过也。
简注:
- 过肉中脉:针刺超过肉层而伤及脉。
- 太过:与前文"不及"相对,针刺过深误伤深层组织。
- 不及与太过皆非正道,唯有"各至其理"方为刺要。
第五段 五脏伤之危候
帝曰:愿闻刺之太过与不及之害。
岐伯曰:刺骨太深则伤肺,肺伤则皮焦毛落,肺气败矣。
简注:
- 皮焦毛落:肺合皮毛,肺伤则皮毛失养。
- 肺气败:肺气败绝。
刺筋太深则伤肝,肝伤则筋挛拘急,肝气败矣。
简注:
- 筋挛拘急:肝主筋,肝伤则筋失所养而拘急。
刺肉太深则伤脾,脾伤则四肢不举,脾气败矣。
简注:
- 四肢不举:脾主四肢,脾伤则四肢无力。
刺脉太深则伤心,心伤则烦心喜悲,心气败矣。
简注:
- 烦心喜悲:心主神明,心伤则神志不宁,烦躁善悲。
刺骨太深则伤肾,肾伤则腰痛不可以俯仰,肾气败矣。
简注:
- 腰痛不可以俯仰:腰为肾之府,肾伤则腰痛不能俯仰。
- 此段总论针刺过深伤及五脏之严重后果,五脏气败则为危候。
凡刺之理,必知病之所在,各以其时刺之,无过其道,乃为至治也。
简注:
- 各以其时刺之:根据时令与病情选择适当之时针刺。
- 无过其道:不超过应有之深度与范围。
- 至治:最完善之治疗。
- 此为全篇之总结,强调知病位、明时令、精浅深为针刺之根本原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