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读
本篇承上篇《刺要论》进一步论述针刺浅深之齐一分寸。篇中提出"刺骨者无伤筋,刺筋者无伤肉"等七条原则,并逐条解释其含义:针刺目标层次须精准到位,由深及浅时不可"不及"(未达目标层而误伤浅层),由浅及深时不可"太过"(超过目标层而误伤深层)。不及与太过皆谓之"反",即违反针刺正道。全篇简明扼要,与《刺要论》互为表里,共同构成针刺浅深度之规范。
第一段 刺浅深之分
黄帝问曰:愿闻刺浅深之分。
岐伯对曰:刺骨者无伤筋,刺筋者勿伤肉,刺肉者无伤脉,刺脉者无伤皮,刺皮者无伤肉,刺肉者无伤筋,刺筋者无伤骨。
简注:
- 刺浅深之分:针刺浅深之齐一分寸。齐,齐一、一定之分。
- 刺骨者无伤筋:欲刺骨者,当深至骨而不可伤及筋。以下各句义同。
- 前四句言由深及浅之序,后三句言由浅及深之序,两段合观,说明针刺无论方向如何,皆须精准到位,不伤及非目标层次。
第二段 不及之解
帝曰:余未知其所谓,愿闻其解。
岐伯曰:刺骨无伤筋者,针至筋而去,不及骨也。刺筋无伤肉者,至肉而去,不及筋也。刺肉无伤脉者,至脉而去,不及肉也。刺脉无伤皮者,至皮而去,不及脉也。
简注:
- 针至筋而去:针到了筋的深度就拔出,未达骨层。
- 而去:指停止针刺、出针。
- 不及:未达目标层次。此四句皆以"不及"为例,说明进针未达目标层次而误伤浅层组织之错误。
第三段 太过之解
所谓刺皮无伤肉者,病在皮中,针入皮中无伤肉也。刺肉无伤筋者,过肉中筋也,刺筋无伤骨者,过筋中骨也。此之谓反也。
简注:
- 病在皮中,针入皮中无伤肉:病在皮部,针入皮中即可,不可再深而伤肉。
- 过肉中筋:针刺超过肉层而伤及筋。
- 过筋中骨:针刺超过筋层而伤及骨。
- 反:违反针刺正道。不及与太过皆谓之反,唯有"各至其理"方为正刺。
- 此段与前段相对,前论"不及"之害,此论"太过"之害,二者皆非正道。